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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度浙江省著名商标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于:2015/5/14 8:16:07    浏览数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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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基层所(分局)、机关各科室、所属各单位:

为认真做好2015年度浙江省著名商标申报工作,根据《关于开展2015年度浙江省著名商标认定工作的通知》(浙工商标〔2015〕14号)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凡在2012年10月30日以前获得商标专用权并连续使用的商标;在2014年10月30日前获得商标专用权并连续使用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符合《浙江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浙江省著名商标认定基本条件》(以下简称《条件》)规定的商标注册人均可申报。

二、申报审查程序

申请认定浙江省著名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应依据《条例》、《条件》和《浙江省著名商标认定工作程序》(以下简称《程序》)具体要求填报、提交材料,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审核后签署承诺书,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责任。

(一)报名培训。申请人可在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网址http://www.xsaic.gov.cn)下载并填报《浙江省著名商标辅导培训报名表》(附件1),于2015年6月30日前连同申请人《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复印件上报至局市场规范管理科508室。

(二)企业申报。经辅导培训后,申请人按要求如实填写《浙江省著名商标认定申请表》(附件2),按照《程序》第五条要求,提供所需相关证明材料,其中企业基本情况字数要求在1500字以内,以书面和电子稿形式于7月30日前上报至局市场规范管理科508室。省属企业可直接向省工商局提出申请。局收到浙江省著名商标认定申请后,对申请材料进行调查、审核,提出审核意见。符合申请认定条件的,将拟认定的浙江省著名商标名单报上报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符合申请认定条件的,退回申请材料并书面说明理由。

三、有关事项说明

1、浙江省著名商标申请表二份、制作成册的申请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三本,于7月30日前上报至局市场规范管理科508室。申请材料电子稿刻录成光盘(其中商标标识要求为JPG图片格式,长宽为1.5CM×1.5CM, 申请材料为WORD格式),附在申报材料册末页。

2、为更好地服务企业,提高申请认定质量和针对性,局将在7月上旬会同杭州市局组织浙江省著名商标申报企业进行培训,届时请各基层所(分局)负责通知。

四、工作要求

1、各基层所(分局)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浙江省著名商标的组织申报工作,对确定的培育对象要逐一通知到位,鼓励企业积极申报。

2、要切实领会浙江省著名商标认定条件、具体标准和省局明确重点推荐商标,熟悉申报条件、标准及认定程序等相关要求;各基层所(分局)要扎实开展对各申报企业的业务指导。

3、各基层所(分局)要主动为申报企业提供服务,帮助企业提高申报质量,及时解决企业在申报过程中碰到的实际困难,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顺利完成申报。

 

附件:1、浙江省著名商标辅导培训报名表

2、浙江省著名商标认定申请表 

3、关于开展2015年度浙江省著名商标认定工作的通知(浙工商标〔2015〕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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