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导航
新闻搜索
|
12366每日问答
1.法人和财务负责人在“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网页是否可以解除授权?
答:法人和财务负责人是从各省金税三期系统同步过来的,如果当前自然人的身份是某个公司的法人或者财务负责人,若从原公司离职了,那需要去金三税务登记变更功能里面去变更法人或者财务负责人。这样,离职的法人或者财务负责人在任职受雇信息中才会看不到这家公司。
2.单位为职工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是否属于工资薪金?
答: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税收优惠型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应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
3.单位的办税人员的变更如何在网上办理?
答:可以通过浙江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变更办税人信息】办理。
4.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如何计税?要并入综合所得吗?
答: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5.杭州企业在电子税务局申请代开发票时怎么无法选择上门领取?
答: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自2020年5月6日起分批推进“非接触式”办税缴费事项集中处理,实行“不出门、无接触、即受理、急配送、安全达”。受理机关选择“非接触式”办税缴费集中处理实行资料集中配送区域(杭州市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西湖区、拱墅区、滨江区、西湖风景名胜区、钱塘新区(限原杭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的纳税人,取票方式请选择“邮寄”,通过中国邮政统一、免费、快速邮寄配送,纳税人无需再到办税服务场所领取,享受发票集中配送“半日达”。
|